任命: 张静姝、刘晗宇、张安铁、周 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滕大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高慧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舒 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权伍珉、张大成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 峰、王鑫光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康 莉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孙广澍、周 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延生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 斌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王居义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翟秀林、曹仲平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广成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张淑君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周开龙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 季、王文礼、李怀义、孙 良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舒 巍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大成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清勇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贵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权伍珉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康 莉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 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董延生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法庭庭长职务; 王居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克非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曹仲平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淑君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