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常春晖)年初以来,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厅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坚守责任担当。 年初,省财政厅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对明确厅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的用人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以及厅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及厅级领导干部、厅属各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六个层面的主体责任,做出详实、具体规定,并要求认真履行、严格执行。 近日,省财政厅党组专门听取驻厅纪检组关于2014年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情况及整改建议,以及厅级领导对分管处室落实省委检查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意见问题查摆和整改情况汇报,并就落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意见的相关情况,向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专题报告。 为强化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省财政厅还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组织厅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制度,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出现违反党纪政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