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彦)近日,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严防劣质煤炭、严控燃煤污染执法检查。结果显示,我省燃煤质量不符合管理要求。 此次检查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市及绥化市所属2县(市)进行,重点是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供热等行业,主要检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堆场及燃煤堆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原(散)煤使用情况。此次现场检查以褐煤为燃料的企业8家,其中华电、大唐、华能三大电力集团下属企业4家,大庆油田自备电厂1家,外资供热企业1家,使用燃煤锅炉的生产加工类企业2家。 检查发现,城市内低空面源污染较突出。各地城区内仍存在部分尚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供暖、洗浴等燃煤小锅炉,这部分小锅炉分散较广,且没有有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城市周边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棚户区、平房居民区,由于尚未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煤散烧现象较为严重。此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现场检查中发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达尔凯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家企业存在除尘设施老化及脱硫、脱硝设施未建成等问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安瑞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煤场无防风抑尘措施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问题。 关于燃煤质量方面,执法检查组发现,现场检查的8家企业锅炉设计燃用煤种均为发热量较低的褐煤,煤炭来源为海拉尔、宝日希勒、伊敏、大雁、扎赉诺尔等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矿,其中3家企业掺烧少量鹤岗、七台河等省内煤矿烟煤,掺烧比例10%~30%,根据各企业煤炭化验情况,内蒙古东部地区褐煤发热量约为3000~ 4000千卡/千克。除齐齐哈尔2家企业外,其余6家企业均不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大于等于16.5MJ/KG”的要求,个别批次煤炭不能满足“灰分小于等于20%”的要求。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部分工业企业现役煤粉锅炉和流化床锅炉按燃烧褐煤设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才能直接燃用烟煤。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针对执法检查结果,检查组提出,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据悉,10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查看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此外,点面共防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督促企业完善扬尘治理设施,加快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强化道路扬尘管理。燃煤企业要做好煤炭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