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最根本的是履行好6条基本职责:一是保证政治方向。二是团结凝聚群众。三是推动事业发展。四是建设先进文化。五是服务人才成长。六是加强自身建设。 《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此外,《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三是直接联系机制,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都要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 《意见》要求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一要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二要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三要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