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佳薇)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我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禁令,并针对侦查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细化操作规范,加强内部外部监督。 省检察院结合《八项禁令》,立即制定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涉及案件财物管理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重申。要求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场所必须报上级院批准;凡是决定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做出决定前同公安机关沟通协商,提前部署警力,不得由检察人员替代公安机关行使监管任务;严禁以检察机关名义对纪检监察对象采取指定居住监视居住措施等。 为加强外部监督,全省各级检察院及时将八项禁令的内容通报给人民监督员,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同时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10月,省检察院将由反贪、反渎、控申、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市分院、基层院,重点检查今年查办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八项禁令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办案措施,促进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