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燃煤质量管理,省质监局自今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6年2月28日,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该局抽调有关执法人员和有关煤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成立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组,采取包片负责、驻厂监测的方式,重点对哈尔滨、大庆、绥化市辖区内商品煤使用量较大的发电企业、供热企业、锅炉(10吨以上)使用单位使用商品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淘汰一批不符合能耗要求的燃煤小锅炉,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劣质商品煤的违法行为,督促商品煤使用企业制定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鼓励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企业标准。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商品煤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部门,同时会同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