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春英 作为拥有全国1/10耕地的农业大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对发展农村生产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步伐都极具现实和深远意义。 在我省现代农业改革深入推进时,探寻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思路和做法,积累前行经验尤为重要。为此,日前记者采访了省农委副主任李连瑞。 记者: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 李连瑞: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897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389万亩,同比分别增长6%和7%。 当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5种形式:一是转包: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和价格转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是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全省转包面积占土地流转总量的70%左右;二是出租: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租赁出去,这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0%左右;三是入股: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入合作社;四是转让:在二轮承包期内农民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一起让渡给其他农户;五是互换:农民对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全省土地规模经营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二是合作经营,主要是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三是集体经营,就是由村统一经营集体土地,或通过流转将农民土地统一连片经营。四是企业经营。主要是企业为保障优质、充足的原料供应,采取租赁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 记者: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个艰难复杂的工作,为推动这项工作我省做了哪些努力? 李连瑞:一是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目前全省已有42个县市搭建了农村产权及土地流转平台,35个县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和价格评估、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等一站式服务。二是搞好典型宣传推广。三是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坚持以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提升和让广大农民普遍受益为核心,做到公开公平,一视同仁,谁达到标准就支持谁。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记者: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什么重要作用? 李连瑞:一是促进了农业持续增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发展规模经营,使土地、机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据统计,全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经营拉动粮食增产在8%左右,现代农机合作社拉动粮食增产在15%左右;二是促进了农民持续收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使土地转入和转出农民都受益;三是促进了农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实行规模经营后,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了优质优价。四是促进了城镇化快速发展。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快速推进,促进了农村分工分业和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一些农民变成了市民,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记者: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个系统性的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据了解,当前我省存在着县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滞后,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合同不完善,一些种植大户经营面积过大,超越了自身经营能力等问题,那么今后我省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还将做哪些工作? 李连瑞:今后全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搞好土地流转服务。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服务管理组织,引导农村土地在公开的市场上有序流转。制定全省土地流转统一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搞大跃进、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搞行政瞎指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坚决防止行政推动,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三是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加快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模要与其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相适应,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农地使用监管,特别是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四是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发挥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的优势,尊重农民选择,农民适合搞什么类型经营主体就搞什么经营主体,农民愿意搞哪种主体就搞哪种主体。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大户)、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