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市南岗区“服装城地区管理处”机构设置违规、行政乱作为问题。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公安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2014年9月至今,南岗区未经哈尔滨市编办批准,擅自设立“服装城地区管理处”临时机构,存在违规挂牌子行为。此外,南岗区有关部门和该单位在工作中存在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行为。一是增设初审环节。南岗区在哈西服装城地区户外牌匾审批过程中,擅自增加“服装城地区管理处”初审环节,违反了“审一次”要求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有关规定。在所谓初审过程中,未公开审批要件、时限、程序等内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存在超期审批行为。二是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该单位部分处罚和强制措施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30起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均未开具入库登记和财物返还清单;一般处罚程序执法卷宗均存在当事人签名不符的情况,法律文书弄虚作假;出具的24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中,部分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含混不清。三是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多起行政处罚未按法定要求形成执法卷宗,执法卷宗与行政处罚记录等法律文书在数量上严重不一致。四是存在跨区域执法行为。现有的4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中,1人的执法范围为哈尔滨火车站地区,不具备在哈西服装城地区执法的资格。五是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业户处罚金额差异较大,存在以罚代批、以罚代管行为。六是存在野蛮执法行为。对商户占道商品或临时卸货物品处罚过程中未履行正常执法程序,粗暴扣押,多次与商户发生冲突,商户普遍不满。 目前,哈尔滨市已撤销“服装城地区管理处”,给予南岗区政府行政问责处理,责令南岗区政府限期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管理处”负责人陈平、执法人员刘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工作人员刘东、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张叶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二、鹤岗市畜牧兽医局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问题。2005年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鹤岗市动物卫生监管所在某屠宰厂不符合驻场检疫的条件下,派驻检疫员驻场检疫,损害了投诉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鹤岗市政府已撤出驻场检疫人员,分别对鹤岗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永智、屠宰管理所所长马有敏、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郑加坤进行诫勉谈话。 三、巴彦县农机总站产品质量监察站站长刘希越乱收费问题。刘希越在兼任县农机协会秘书长期间,违规收取农机协会会员办证费2.4万余元,用于县农机总站产品质量监察站日常工作支出。目前,刘希越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集贤县房产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该单位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人为设置障碍,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房产处原主任于永辉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副主任王文涛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望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办原主任王学东乱作为问题。王学东在任处罚办主任期间,多次违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违规处理异地车辆的违章行为。目前,王学东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揭短亮丑的勇气,从严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