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石时态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时鹏远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杰为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钧为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于莎燕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免去: 周玉环的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石时态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时鹏远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杰为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钧为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于莎燕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免去:
周玉环的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