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闫紫谦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月31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19名经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的见证下,向宪法宣誓。这是自1月1日《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施行以来,我省人大会议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后,作为领誓,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敏肃然站在宣誓台前,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新任职的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省法院院长依次整齐站立。大家右手举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向全体人民作出了庄严的承诺,就必须履行诺言,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向宪法宣誓,有利于树立法治中国良好形象,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宪法的实施,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法律信仰,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更好履行职责义务。”省法院院长石时态在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后告诉记者。 参加完宣誓仪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文斌内心难以平静。他说:“宪法宣誓过程虽然短暂,但意味着要用一辈子行动去践行。在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的见证下向宪法宣誓,这是一个神圣的时刻,将永生难忘。宪法宣誓,让人从内心深处对宪法产生神圣的道德情感,使宪法权威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期冀和精神寄托。尊重宪法,热爱宪法,使信仰宪法逐渐成为常态。” 据悉,2015年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