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慧武)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的典型示范作用,大兴安岭地委党风廉政办运用“提示反馈法”促动地级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明确提示反馈内容。制定了《地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反馈实施办法》,从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度明确了地委主要负责人16项提示反馈内容;从行署(林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度明确了行署(林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12项工作内容。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角度,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0项提示反馈内容。 创新提示反馈方式。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定期提示反馈和随机提示反馈两种方式。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提示反馈,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由地委党廉办制定提示函,发放到每个地级领导干部手中,地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末前将履责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地委党廉办。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机提示反馈,要求地级领导干部在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情况反馈给地委党廉办。 畅通提示反馈渠道。建立了提示反馈微信群——《廉苑》,将负责提示反馈的工作人员吸纳到群里,党廉办将共性提示内容通过微信群发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将内容传达给地级领导,确定了每名地级领导干部的提示反馈工作电子专用邮箱,以便党廉办将个性提示内容传达给不同的地级领导干部。 自“提示反馈法”实施以来,地级领导干部已开展廉政谈话67人次,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警示提醒92人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72人次,地委主要领导听取地纪委工作汇报9次,促进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