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紫谦)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耕地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切实严格保护耕地,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推动我省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实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有着重要意义。 部分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农民致富的最大亮点就是“原生态”、“有机产品”,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是打造亮点的必要条件。条例应在阻止耕地板结、沙漠化,鼓励使用有机肥,科学复垦土地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并更加细化我省有机农作物基地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推动我省有机农作物生产质量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树立我省独特的寒地黑土优势。 部分组成人员建议,通过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促使耕地保护曲线上行。应安排能够实现耕地质量和数量改变的资金,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提升地力。要加入休耕机制,对剥离黑土层的土地进行重点保护,平衡好秸秆焚烧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科学处理秸秆焚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