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丽平)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网获悉,为深入推进哈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工作,近日《哈尔滨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今后哈市将以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通过公开政府监管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方案》指出“双公示”的原则为,以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向社会全面公开“双公示”信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区县(市)、各部门建立“双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同时,“双公示”还将充分利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区县(市)、各部门“双公示”信息的统一归集。“信用黑龙江”网和“诚信哈尔滨”网分别是省、哈尔滨市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统一窗口;涉及企业的“双公示”信息,由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双公示”的内容为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机关、许可起止日期等信息内容;行政处罚事项。 同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类别、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机关、处罚生效时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内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信息报送数据标准。 预计到6月底前,2014年10月1日以后做出的“双公示”信息未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进行公示的,应通过“双公示”窗口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