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16]3号)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部联合《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2号)要求,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拟推荐哈尔滨市等13个市(县)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候选城市;拟推荐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作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候选单位;拟推荐姜晓刚等2名同志作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候选人。现将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与省双拥办联系。 拟推荐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黑河市、克山县、同江市、鸡东县、漠河县,共13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拟推荐申报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拟推荐申报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名单 中共逊克县委书记姜晓刚;绥化市退伍军人再创业培训基地主任董配永 监督电话:(0451)82619702、826206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政编码:150001黑龙江省双拥办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