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是我省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巡视机构要严格依照《实施办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积极与巡视机构协调协作,提供支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黑龙江省委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