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菊红、孙儒婕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洪亮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王 威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余爱民、陈文萍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 剑、于世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伟杰、马晓瑞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文静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闫梁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么利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刘 伟、单一琦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冯 雪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李晓彦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凤良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志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 威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广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文静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贾岩红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洪亮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