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202号)、《关于做好2016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16〕371号)和相关规定,经收储库点自愿申请,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粮食局、农发行联合审核把关和省级复核、公示,认定2016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409家,现予公布。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202号)、《关于做好2016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16〕371号)和相关规定,经收储库点自愿申请,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粮食局、农发行联合审核把关和省级复核、公示,认定2016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409家,现予公布。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