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金蝉记者杜怀宇)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司10月26日发函,同意绥芬河口岸开展进境食用水生物试进口。 据了解,根据申请,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司组织对绥芬河口岸申请成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有关事项进行了检查指导和评估。经评估,口岸基本符合《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同意绥芬河口岸2016年11月1日起开展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试进口业务,时间为6个月。批复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保证口岸各项条件持续符合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口岸条件发生变化影响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贸易和检验检疫的,应及时报质检总局动植物司。试进口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贸易秩序良好的口岸,期满后将自动列为国家质检总局进境食用水生动植物指定口岸并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