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1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GSYW2字038号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GSYW2字038-1号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GSYW2字038号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GSYW2字038-2号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3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GSYW2字038号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GSYW2字038-3号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