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与木兰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木兰县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木兰县人民政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木兰县人民政府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诉讼费)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合同清单仅列示截止到2016年6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外币/美元)。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向木兰县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3、木兰县人民政府地址: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路21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03665558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木兰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