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诉讼费)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合同清单仅列示截止到2016年9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外币/美元)。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51-53623228。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 2016年12月7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