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环境办连续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伊春市美溪区人社局、住建局不作为问题 2015年7月,美溪区启动某小区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该区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美溪区人社局违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单位资金紧张为由,未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未得到落实。二是美溪区住建局违反《招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未经招投标即将该项目分解后,交由指定单位施工建设。 目前,美溪区人社局局长王一平、住建局局长费林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美溪区林业局局长、代区长苏少华,常务副区长王学军,副区长陈明被诫勉谈话。 二、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强拆某公司厂房问题 2005年3月,道外区团结镇政府将3.03万平方米集体农用地转让给某公司。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该公司于2009年起,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陆续开工建设厂房、办公楼、车库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3807.8平方米。在此期间,负责该区域土地监察工作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三处未发现该非法占地行为。 2011年11月,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该公司位于征地范围内。2012年3月,时任道外区新区征收办主任李蒙、时任道外区征收办主任郭文辉、时任团结镇政府镇长王宝忠在征收过程中,越权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执法文书。2013年5月,道外区新区征收办、道外区征收办、团结镇政府违反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建筑物进行了强拆。2013年7月,经李蒙、郭文辉、王宝忠审批,新区征收办在拆迁补偿费中违规支付600万元借款,用于该公司搬迁。 目前,时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三处处长于海滨、副处长李岩,工作人员李博、田勇,时任道外区新区征收办主任李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道外区征收办主任郭文辉、时任团结镇镇长王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方正县农机总站站长张德全滥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张德全指示他人冒充农机大户,与方正县农机总站签订秋季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套取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农机补贴资金205万元。在支付农机大户122.07万元后,剩余82.93万元被用于本单位公务支出,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专项补贴资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此外,该单位收取的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工本费、承包费等款项,违反“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存在坐支行为。 目前,张德全已被判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四、大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原所长郭忠福等人玩忽职守、收受贿金问题 2013年以来,大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原所长郭忠福、原副所长娄长亮、科员杨立国负责对全市4家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对某肉制品公司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过程中,郭忠福等人未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登记职责,致使该公司虚报944头病害猪的行为通过审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62.3万元。事后,郭忠福等人收取该公司好处费10万元。 目前,大庆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原所长郭忠福被判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万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原副所长娄长亮被判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10万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科员杨立国被判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10万元,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五、富锦市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部分人员工作失职问题 富锦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建涛在办理富锦市公安局民警顾恒新涉嫌盗伐林木案件时,以顾恒新是公安人员、身份特殊为由,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收集案件其他证据,组织调查不力,导致该案件长期搁置,社会反响恶劣。富锦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中队中队长张新立、国土资源局时任副局长兼执法监察局长宋文胜、继任执法监察局长张树海、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刘武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顾恒新非法开采行为,导致国有资源被破坏。富锦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忠慧、水务局副局长王恒杰、河道管理处主任栾胜坤对分管工作组织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 目前,刘建涛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张新立、刘武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宋文胜、张树海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张忠慧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栾胜坤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王恒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