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罗宇凡姜潇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完善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不久前,备受关注的“汉语盘点2016”年度字词揭晓,“规”当选年度国内字。“规”字延续了2015年度国内字“廉”的热度,反映了公众对建设清廉政治、端正社会风气的期待。 “规矩,方圆之至也。”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严明政治规矩,扎紧制度之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新修订,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布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了开展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深化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充分显现 制度不断完善,实践不断深入。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利剑”,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在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画出“红线”与“边界”的同时,推动巡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同样是过去一年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之一。 2016年,中央巡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格局,节奏更快,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巡视已开展11轮,覆盖240多个党组织,全覆盖率达90%。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就要开始。 从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对外发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改革”备受舆论关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