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曹晓枫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2017年1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曹晓枫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