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企业名称:黑龙江大龙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星火开发区 债权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20,925.08万元。其中本金8,500.00万元,表外利息12,425.0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包括房产及生产线等机器设备,其中19处房产面积合计47,832.01平方米,抵押房产用途分别为车间、仓库、公共门卫和办公楼等,上述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1年8月22日农行提起诉讼,2011年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给付本金,不能清偿部分以抵押物机器设备及19处房产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2012年2月10日,农行申请执行。 二、债务企业名称:张弘等22户自然人(中环广场)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商业中心中环广场2号B区 抵债情况:抵债总额7,798.98万元。抵债资产位于齐齐哈尔市商业中心,东临农行龙沙支行、南临中环南路、西临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北临中环商业广场。抵债资产建于2003年12月,一、二层商服设计用途为商场、地下一层为车位,整体面积为7, 946.69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582.60平方米、地上一层2, 816.23平方米,门厅570平方米,地上二层2,977.86平方米。 三、债务企业名称: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27号楼 债权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2,146.13万元。其中本金936.50万元,表外利息1,209.63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开发建设的东北大市场一、二层(中环路3号“鸿福楼”),其中一层抵押面积1,862.49平方米,二层抵押面积1,350.00平方米。抵押物已在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2013年4月8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如不能偿付,以抵押物的房产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四、黑龙江省山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黑龙江山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 债权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751.52万元。其中本金380.00万元,表外利息371.5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包括债务企业名下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设备。其中抵押房产2处,面积分别为452平方米的办公用房、218.08平方米的冷库,合计670.08平方米;抵押土地使用权39,185.20平方米,为出让养殖用地;机器设备共计78台(套),包括锅炉、烘干炉等。抵押物已在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债务企业名称: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忠林等48户)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 债权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3,920.58万元。其中本金1,587.31万元,表外利息2,333.27万元。李忠林等共48户自然人于2003年间在齐齐哈尔农行营业室贷款用于购买住宅及商业用房,抵押物为鑫城苑小区48套住宅及龙沙区五福小区6套商服,已办理预登记。2007年6月11日,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承债承诺书》,农行于2010年提起诉讼,2011年9月21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每户均下达《民事调解书》:所欠农行贷款本息由实际用款人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抵押房产及保证期间均延长至2026年6月16日。 六、债务企业名称:齐齐哈尔商业大厦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江路3号 债权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996.78万元。其中本金118.00万元,表外利息375.16万元,其他债权503.62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齐齐哈尔市保健食品商店;其他债权部分为原农行其他应收款。 七、债务企业名称:齐齐哈尔市晶晶购物中心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华路19号 债权情况:截至201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4,190.01万元。其中本金1,311.40元,表外利息2,755.50元,其他债权123.1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企业的部分房产(现齐齐哈尔第一百货商店5-7层);其他债权部分为原农行其他应收款。 八、债务企业名称:齐齐哈尔黑龙纸质品厂 所在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立建街30号 抵债情况:抵债总额61.44万元。抵债资产共计两处,均位于铁锋区立建街30号,第一处是2层办公楼共638.40平方米,第二处是工业生产厂房437.95平方米。 九、债务企业名称:依安县乡企联营公司 所在地:依安县十字街西北角 抵债情况:抵债总额67.80万元。抵债资产位于依安县黄金地段,1995年法院裁定抵债资产为依安县乡企联营公司位于依安县十字街西北角的办公用房1,230平方米,2001年原抵债资产动迁,竣工后以开发商在原地建成的营业用房抵债,共一、二楼,面积278.58平方米。欲了解抵押及保证人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 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采取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本公告有效期为一年。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刘女士0451-53622328 王女士0451-53623146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邮政编码:15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51-536266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