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纪可真记者刘亿服)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佳木斯市将向着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加快建设步伐。 2015年佳木斯市开始着手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深入贯彻规划“四性”,即“超前性、传承性、控制型、适应型”,为市政府决策和重点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到2020年,佳木斯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将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6.98平方公里以内,将不会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将重点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区、垦区、林区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开展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形成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以人为本,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重视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保护,突出具有高寒地区独特风情的滨江城市风貌。 《总体规划》获批后将成为佳木斯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将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