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蕾本报记者刘亿服 住宅楼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老化,屋内漏雨、下水堵塞、墙皮脱落、地面下沉,相对于近几年新建的小区,一些落成时间较早的老旧小区在环境卫生和生活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破解这些问题,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对市区老旧小区进行维修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 去年下半年,该局出台了《佳木斯市2016年老旧小区应急维修计划和资金筹措的实施意见》,改变以往由政府全额投资进行维修改造的方式,采取业主和政府共同分担模式筹集改造资金。该局根据佳木斯市的实际,确定以2002年为界限老旧小区的时间节点。2002年底以前的住宅楼,应急维修资金来源由业主出资30%和政府补贴70%组成。业主出资部分,有维修资金的由专户划拨,未缴纳的由区政府按照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交清单组织催缴和代收,足额缴纳后,维修资金中心统一开具专用票据,按程序指导区政府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并划转维修资金作为启动经费,享受政府补贴。未按照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的,应急维修工程将暂缓启动。 2003年1月之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应急维修工作由业主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政府不负责予以补贴。属于开发建设单位保质期内或遗留问题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依法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日常维修与养护工作不列入政府补贴范畴。《意见》的实施创新了资金筹措思路,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盘活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 通过实地走访、核查,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将各区上报的480栋需维修楼房缩减为341栋,截止至2016年12月,共计大中修32栋、小修411栋,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在实施改造后,该局还不断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关注弃管楼管理,积极落实对社区物业管理和弃管楼补贴使用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发挥了各区对弃管楼的属地管理作用。 目前,该局正在积极落实四个城区全面开展老旧危楼普查工作,已确定3栋D级危楼,全部列入2017年省棚改计划,其它危楼正在分期分批鉴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