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焕义记者马云霄)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监管局日前下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放开16大项506个具体项目,涉及民办学历教育收费、部分交通运输价格等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相关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口岸设施维护费等部分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此次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采取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参与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固定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截留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价格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