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3月19日电(记者齐雷杰)记者从河北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河北省在对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听取意见和考察时发现,有4名考察对象存在河北省一份“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问题。例如,一名企业负责人人选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经研究,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这份“负面清单”,出自河北省制定的《党代会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审核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要求,党代会代表人选要严格人选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加强考察审核,规范产生程序,切实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和结构关,决不能让不合格的人提名为代表人选。 其中,办法明确列出13种不能推荐为代表人选的情形,建立起“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列明的情形包括:政治上有问题,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妄议中央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负面清单”还包括: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法纪意识淡薄、参与或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的;信仰宗教或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宗教活动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的;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的情形。 为切实防止代表产生过程的不正之风,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党代会代表产生全程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纪实”原则,明确代表产生全程纪实清单和七种负面情形,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