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历史上,美、英、德、法等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河道黑臭、水体污染的治理改善过程。那么,这些国家都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呢? 美国:法律全程监管 1940年至1970年间,美国基本没有环境治理,地表水和地下水均被多种污染物严重污染。直到美国国会1972年通过《清洁水法》,1976年通过针对有毒化学物质的《资源保护与恢复法》,以及开始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许可证制度、废溶剂排放申报制度加之违反规定带来的巨额罚款等,美国河流、湖泊的水质以及工业区附近地下水污染的局面才逐渐得到改善。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水污染问题专家弗兰克·施瓦茨说,美国治理水污染的法律之所以能结束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是因为政府“敲打”违法的企业和城市,强大的执行力使企业要么解决问题,要么付出巨额罚款,要么管理人员被送入监狱。 德国:统筹管理加创新 在德国,二战后工业迅速恢复,同时也带来空气和水污染等问题。莱茵河一度臭气熏天,人们曾开玩笑说把底片放在河水中就能直接洗出照片。埃姆舍尔河是莱茵河的支流,该流域煤炭开采量大,出现河流改道、堵塞甚至河水倒流的情况。 为了治理水污染问题,德国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绿色堤岸”等措施治理修复河道。埃姆舍尔河治理工程预算为45亿欧元,目前已实施了部分工程,预计还需几十年时间才能完工。目前,流经多特蒙德市的区域已恢复自然状态。 德国还注重创新,采用生物监测等新方法检测河流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应对。例如将实验室培养的河虱放在盒子中,投入莱茵河,一旦出现河水污染事故,河虱的反应让与盒子相连的监测系统发出警报,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接收器就会收到报警信号。 英法:综合治理大河污染 法国塞纳河在20世纪60年代初污染严重,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崩溃。法国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截污治理,搬迁废水直排的工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市下水道;削减农业污染;河道蓄水补水等。法国还不断修改完善法律制度,严格执法,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河道管理。 经过综合治理,塞纳河水生态状况大幅改善,生物种类显著增加,但是沉积物污染与上游农业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说明城市水体整治仅针对河道本身是不够的,需进行全流域综合治理。 英国则是在1858年伦敦发生泰晤士河“大恶臭”事件后,开始注重治理河流污染。英国政府通过立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规定企业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未经许可不得排污,并修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955年起,英国逐步实施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综合管理,加大新技术的研究与利用,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向排污者收取排污费。经过治理,泰晤士河水质逐步改善,20世纪70年代重新出现鱼类并逐年增加,目前完全恢复到了工业化前的状态。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