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26日举行。这是香港特区举行的第六次行政长官选举。 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于今年2月14日开始接受提名,提名期至3月1日结束。一名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50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签署提名,每名选委会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提名期结束后,曾俊华、林郑月娥、胡国兴三人获得足够有效提名,成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在有三名候选人竞争的情况下,如果有任何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即当选。否则,取得最高票数和第二高票数的候选人将进入单一轮投票,其他候选人被淘汰;如在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同票情况,则需进入下一轮投票,直至有一名候选人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或投出两名候选人进入单一轮投票。 单一轮投票只进行一次。在单一轮投票中,如有候选人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则当选,否则选举主任将终止选举程序,重新进行提名及投票。 据新华社香港3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