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雪)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 据了解,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于4月初开始,4月25日前结束。各级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必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各体检单位选派的体检工作人员,要在2017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要求各体检单位规范体检流程,避免错检、漏检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出现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有隐瞒既往病史而不填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参加体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只能按指定的三类体检结论(即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认定一类。医院不得因考生患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而不予对其体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终检医院申请复检。 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考生,还应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