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捍江本报记者刘大泳 “由于我个人的言语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负面影响,给党和政府形象抹了黑,我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感谢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教育帮助,我会永远珍藏在内心深处,警钟长鸣。”这是塔河县政府党员干部的一次民主生活会上的情景,这种“红红脸,出出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如今成为大兴安岭地委领导下的各基层党委践行从严治党的一种常态。 自中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大兴安岭地委、地纪委紧紧跟进,坚持边学习边实践,既放眼整个“森林”,又盯住“歪树、病树、烂树”,用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四种形态”成绩单。去年1~12月,各级党委、纪委运用谈话函询、廉政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进行教育提醒4079人,给予轻处分388人,重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相关数据呈现“倒三角”的践行态势。 把转变思想观念放在第一位 “四种形态”是纪委“三转”理念的又一次深化,也是党委工作理念向党章的回归。针对有的纪检干部认为纪委的所有执纪行为和环节都应该“案件化”、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四种形态”和党委没有关系的错误认识,大兴安岭地委、地纪委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矛头对准思想观念这个“总开关”。 思想转变需要落实责任来推动。结合“四种形态”内容,地纪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地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层层签字背书,认领责任任务。出台了《地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反馈办法》,由纪委对党委需要履行的工作进行季度提示或随机提示。为地县两级党政班子成员发放了写实本,随时记录“四种形态”履责情况,有效督促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思想转变更需要制度成果来固化。大兴安岭地委出台了《关于推进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地纪委出台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建立了谈话提醒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凡是查处的案件,在案发之前相关领导应当提醒而没有提醒的,根据不同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扎实的基础工作使各级党委的思想观念开始转变,逐步认识到践行“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由纪委主抓向党委主抓、纪委监管转变,工作方式由出了问题才抓向日常抓、抓日常转变;各级纪委工作理念也从旧观念里破茧而出,信访受理由按部就班向主动出击、科学研判转变;线索处置由单纯追求成案率向早提醒、早纠正转变;纪律审查由以案论功向抓预防纠小错也是成绩转变;案件审理由定性处理审核向全方位审核转变,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认识逐渐统一到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上来。 把精力集中于干部违纪之前 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能够最有效地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大兴安岭各级党委和纪委共同发力,把“严”和“实”寓于日常管理监督中,防止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集中精力管小错、纠小过已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各种纠错方式不拘一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围绕自身应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对所辖干部进行定期谈话;针对9种监督情况,采取任职廉政约谈、履责廉政约谈、警示廉政约谈、诫勉廉政约谈、案后廉政约谈等5种方式进行廉政约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进行谈话函询;对发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的党组织以及轻微违纪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使之真正戳到痛处,触及灵魂…… “之前我确实没当回事儿,认为只是乡人大换届选举,而且这种事情过去也曾发生过。地委书记找我谈话后,我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绝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了。”这是塔河县委书记因十八站乡人大换届选举出现少数人拉票助选事件被约谈后的悔叹。 针对发现的17个违反六大纪律方面问题,地委专门召开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地委书记与38名基层党委(党组)书记面对面进行履职谈话。12个县区局党委也比照地委模式,与下级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体谈话。2016年,地级干部与处级干部廉政约谈379人次。各级党委、纪委开展廉政约谈1740次,约谈人数3867人。 把反腐震慑力真正体现在基层 “践行‘四种形态’不是放松了执纪标准、放缓节奏,而是要更严、更实、更精准。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之举和现实需要,一定要让那些对中央三令五申依然心无戒惧的‘蚁贪’和‘微腐败’感到震慑,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地纪委书记姜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的同时,紧紧抓住后三种形态不放松,强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处分人数、地本级立案数同比分别增长44.9%、30.4%、85.7%,分别占2012年以来五年总数的37.4%、35.3%、49.1%,全区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 实行精准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线索,采取领导包案、提级查办、集中快办、交叉互办、全程督办等方式,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针对新林区一名副区长接受野游宴请导致溺水伤亡事故案件、加区河道管理站站长组织社会人员非法采砂卖砂案件,地纪委成立专案组,直接介入,迅速调查核实,收到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查处了原松岭区区长、加格达奇林业局局长、塔河县副县长、呼玛县工会主席等一批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件,对38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7个,处理107人,党政纪处分86人,处理人数占所辖党员数量比为0.3%,对15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在全区形成有力震慑。 实行精准反腐,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状况,大兴安岭地委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个专项整治”。全区共查处违纪问题161件,党政纪处分164人,对20起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5个林业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巡察,发现“四个着力”方面问题7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4个,并及时进行了移交和处置,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大兴安岭各级党委和纪委共同发力,把“严”和“实”寓于日常管理监督中,防止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图为派驻纪检组长指导驻在单位相关人员如何践行好“第一种形态”。 本报记者刘大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