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合并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的公告 华润雪花啤酒(黑龙江)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股东已于2017年3月14日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华润雪花啤酒(黑龙江)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将依法解散,本公司继续存续,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的债务均由本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自2017年3月15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博崔红月 联系电话:0451-55582897 0451-55582829 法定代表人:侯孝海 华润雪花啤酒(黑龙江)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