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晶琳)省旅游委日前向全省各级旅游部门下发通知,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旅行社和导游员提出旅游景区防火的明确要求,严禁游客带火种进入森林景区。
通知要求,严格检查进入景区人员和车辆,特别是要加强对自驾游车辆和人员的教育与检查,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严禁火种进入景区。森林、草原、湿地类型景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景区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安全扑火、紧急避险的培训演练,掌握景区水源分布情况和道路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维护检修防火设施设备以及通讯联络设备,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扑火物资,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市地、各旅游景区要落实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度;各级旅游委(局)及旅游景区要建立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并在第一时间排除火险隐患和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坚决杜绝因旅游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