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白阳)几年前,为了救患上尿毒症的独子,河南郑州的贾女士和老伴背了十几万元的债务,儿子还是在准备换肾手术的前4天离开了。 “我现在五六十岁还能自己照顾自己,等病了、老了,不能动了怎么办?找兄弟姐妹的孩子来照顾,一次两次还行,总不能一直那样,感觉自己像个累赘似的。”她说。 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然而,面对近年来日益增加的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人等群体,制定于30多年前的民法通则已不能完全覆盖。 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像贾女士这样的失独、失能等群体将“老有所依”。 民法总则同时明确,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对此,专家指出,村居委会等组织目前在照顾失护老人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未来着想,由政府主导的专业养老院应发挥更大力量,让民政部门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符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