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普及基本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要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理。三是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处置方面的协作,加强视频监控、紧急报警装置等物防技防方面的对接合作。四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避免让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