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于晓明记者韩丽平)日前,哈尔滨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据了解,此次哈尔滨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户籍制度改革分四大方面十条措施。第一方面,租赁、购房可以落户的,包括在平房区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在平房区购买10万元以上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第二方面,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落户的,包括哈市生源、外地生源派遣或重新改派遣到哈市的应、往届统招大中专(含)学历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及手续可直接办理落户。 第三方面,投靠亲属市外迁入可以落户的,包括哈市九区范围以外的夫或妻,投靠配偶落户的,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持有效证件及手续可到配偶户籍地申报,为本人落户;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到哈市范围内投靠父或母落户的,可由哈市范围内的父或母持有效证件及手续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为本人落户。 第四方面,复转军人落户及家属随军市外迁入可落户的,包括户籍地在哈市范围以外的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可直接办理落户;户籍地在哈市以外入伍的转业军人,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含自主择业)到哈市的,可为本人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