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身份证号:1521271975****0024): 你于2015年12月22日起因病请假至2016年4月22日止,累计休假123天。至今未到岗。公司联系你未果,至今长期旷工。 丛名菲(身份证号:2302251983****4623): 你于2016年3月21日起因病请假至2016年12月22日止,累计休假277天。至今未到岗。公司联系你未果,至今长期旷工。 于珊珊(身份证号:2301021988****1360): 你于2016年11月1日起因病请假至2017年2月1日止,累计休假97天。至今未到岗。公司联系你未果,至今长期旷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北薯文【2014】22号文件,北大荒马铃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通知中,第四章第十二条:员工旷工一天,按日工资的3倍扣罚,每月累计旷工五天的,予以解聘,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的,予以解聘。旷工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等相关规定,北大荒马铃薯集团黑龙江贸易有限公司决定: 依法解除与你三人的劳动合同。 请你三人在接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到公司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 特此公告。 北大荒马铃薯集团黑龙江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