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建于1988年6月,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遵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残联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省残联领导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专门协会。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省残疾人总数为218.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72%。其中:肢体残疾人91.7万人,占41.9%;听力、言语残疾人38.8万人,占17.72%;视力残疾人28.7万人,占13.11%;智力残疾人16万人,占7.31%;精神残疾人13.7万人,占6.26%;多重残疾人30万人,占13.7%。截至2017年5月,全省持证残疾人101.2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11.07万人。 “十三五”期间,省残联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7号),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这一中心任务,把“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扩大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覆盖面”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实施残疾人脱贫攻坚“十大”行动。“十三五”期间将投入资金3.3亿元,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坚决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砥砺前行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社会代价。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参与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最基本的需求。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联工作的起家工程、民心工程,是残疾人事业的永恒主题。“十二五”期间,国家下拨我省各类康复工作经费共计19,174.4万元;省级投入资金2, 830万元,“十二五”末期投入资金较初期翻了5倍。开展了31项康复项目,1.02万名0-6岁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21.5万名残疾人得到各类康复服务。 “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即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人数为30万人(其中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人数为13万人)。一是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我省医改工作大局,依托医联体模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以区域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残疾人家庭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在市、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康复科。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二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纳入儿童健康管理,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逐步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努力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康复项目落地。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康复质量评估制度、康复效果跟踪制度、康复治疗责任制度、康复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人一案的康复计划。四是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在高等院校开设康复专业,鼓励在职康复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养高端康复人才,推进康复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五是开展“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和“助力小康辅具康复行动”。 聚焦残疾人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绿野沃土技能培训行动:到2020年,每年安排470万资金,帮助8600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就业年龄段有劳动意愿和能力的农村持证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劳动技能,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行动:到2020年,每年筹措900万资金为6000名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城市享受低保且无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春蕾圆梦儿童康复行动:每年投入资金5366万元,对3258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扶贫行动。行动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低保、低收入0-6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或助听器。为0-6岁孤独症、智力、脑瘫残疾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补助。 助力小康辅具康复行动: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对10000名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辅助器具康复扶贫行动。行动将优先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提供相应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运动共享康复体育行动:“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147万资金,为29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帮助残疾人恢复或保持一定的器官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身体器官或组织的残疾人而带来的功能缺失。 放飞心灵文化助残行动:“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资金128万,帮助农村建档立卡的32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彩虹畅行无障碍改造行动:“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360万资金,将为1000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为主体的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工作。 爱心传递志愿者服务行动:“十三五”时期,动员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广大志愿者和医护人员,依托现有扶贫和助残政策项目,针对建档立卡农村残疾人和城镇低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围绕日间照料、看护陪护、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支教助学、送教上门、残疾人扫盲、扶残助学、康复服务、就业支持、技术辅导培训、生产服务、创业扶持、爱心捐赠等内容,实施万人志愿助残扶贫行动。 “e”创业网络电商行动:到2020年,全省扶持5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1000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培训2000名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使全省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规模进一步扩大,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分享电商发展所带来的“获得感”。 “巧女编织”助残行动:到2020年,通过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实施开发就业岗位、举办手工编织技能竞赛等措施,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乡贫困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全省培训3300人,促进1650名残疾妇女就业,帮助贫困残疾妇女实现技能就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 六大看点透视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 1、0至6岁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得手术、康复服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2、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针对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和辅具配置两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3、加强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4、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在医疗救助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规定“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6、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精准康复助推残疾人同步小康 康复是补偿和改善残疾人各项功能的重要手段,是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先决条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三五”期间,要聚焦城乡贫困残疾人,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视力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精准康复要聚焦精准,突出服务:一是精准识别,对残疾人逐一开展康复评估,准确识别康复需求;二是精确施策,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制定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康复计划,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康复方案,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让残疾人得到切实的康复服务;三是精细管理,加大对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建立机构准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康复效果评估制度、康复项目回访制度、康复项目公示制度,保障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实施;四是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总体推进,分步实施,加快康复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康复机构全覆盖,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供基础保障。 前进中的黑龙江省康复医院 黑龙江省康复医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第五医院、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是省残联直属的全民事业单位,是东三省较早开展康复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是集公益性、综合性、示范性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医院。 医院始建于1952年,主要从事康复医疗、康复教育、综合医疗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开展项目:脑卒中康复、骨关节与脊髓损伤康复、重症颅脑损伤康复、疼痛康复、职业康复,老年康复、心脏康复、小儿脑瘫康复、骨关节置换、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听力检测及助听器验配等。医院由三个院区,一个分院和一个门诊部组成。现有床位1030张,职工600余人。经多年的努力,医院的综合康复治疗水平得到了社会高度认同,康复治疗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医院目前是九所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在东三省的协作中心,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的法人单位,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成人助听器项目定点验配机构,全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施示范基地,省孤独症儿童康复研究基地。医院同许多国家的康复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以色列、瑞典等国家的康复专家多次来我院交流讲学。医院已有多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及省、市科研奖项,2009年“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 多年来医院一直致力于康复医疗工作的发展创新,共收治各种康复患者5万余人,患者遍布全国30多个省及直辖市。 医院是省市医保全覆盖单位,先进的康复诊疗设备及技术力量雄厚的医疗队伍,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