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对哈尔滨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有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如下: 联系电话:0451-84882039 84882071 联系人:魏志国钱雪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哈地税稽税通〔2017〕13号 哈尔滨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30199128033821G): 事由:请提供你单位当期全部银行账号、上述银行账号用途及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上述银行账号余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证据资料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副501号413室。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