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英志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立案侦查,现该案已侦办终结,为确保公开公正地处置鹏英志生的财产,依法保护集资人的合法权益,需全面准确地了解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信息,现就黑龙江省内涉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2017年6月8日开始至2017年8月6日结束。 (二)登记范围: 参与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资人员。 (三)登记要件: 1、集资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填写《天津鹏英志生案参与集资情况登记表》。 (四)登记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22号大洋宾馆418室 联系人:张伟 刘健 联系电话:18202262809 18202279379 公告期60天。公告期自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8月6日。 逾期未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天津市津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