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喜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振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岫岩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 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国斌为省农垦中级法院院长。 免去: 陈永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卫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岫岩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武迎松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耿玉超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 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维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振宇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