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泓杜羽 6月22日,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立法,这部以“公共图书馆”为关键词的专门法律草案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改变人们的阅读生活? 打破层级设置模式 公共图书馆姓“公”,在体系建设方面,应当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 “过去,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基本是按照行政层级来设立的,草案要求按照人口比例来设立,这样能够让人们更方便地就近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说。 草案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全民阅读法律出台,草案首次列入全民阅读的相关条款,通过立法明确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角色,为公共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陈力同时指出,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阅读服务,照顾偏远地区读者的流动服务、尊重读者阅读自主权的自助服务、顺应时代发展的数字化服务等内容,都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捐赠可享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草案从政策支持、税收优惠、捐赠命名等多方面予以保障。 草案明确,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给予政策扶持。 公共图书馆是纯公益性质的,仅靠政府财政支持很难得到良性发展。对此,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捐赠方式参与我国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 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程焕文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既可以捐赠资金,也可以通过捐赠建筑、人工乃至服务等多种途径来实现。 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