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鹭本报记者杨任佳 无数的乡村小路留下了她奔波办案的足迹;一次又一次顶风冒雨,满面灰尘地送达文书;一次又一次通宵达旦、放弃陪伴家人赶写判决;一次又一次千方百计、苦口婆心地主持调解;一次又一次在当事人握手言和后露出的欣慰笑容……她就是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刘春荣。 刘春荣对这片热土有着浓浓的情,真真的爱。自1989年10月至今,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结案率100%,个人结案件数占巴彦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0%,在全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取得了无发改、无申诉、无信访、无超审限、无媒体曝光、无有影响个案发生的优异成绩。 刚正执法不徇私 刘春荣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亲戚多,同学多,朋友多,他们一旦有了案子,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找刘春荣疏通,要求给予关照。然而在法律、亲情、友情面前,她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公正执法的原则。 2013年夏天,刘春荣同学的弟弟因为交通肇事致人受伤而被起诉到法院,开庭前一天下午,她的同学来到了她的办公室,张口就要求给予其弟弟关照。刘春荣向她耐心解释法律规定,表示只能依法判决。同学听后很不高兴,说:“你当了庭长,我们都想借点光,可你也太不给面子了。”说完转身摔门而去。听到门咣当一声,刘春荣的心也一颤,感到十分委屈,但她相信亲戚朋友一定会慢慢理解。“如果我伤了老百姓的心,做了有损法院、法官形象的事,可能永远也无法挽回了。” 28年来,发生在刘春荣身上这样的事还有很多很多。虽然也为此失去了一些“亲戚朋友”,但她没有一丝一毫的后悔,因为她赢得了辖区百姓的认可,树立起了一名党员法官应有的形象。 为民解忧不言苦 “情系人民群众,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这是刘春荣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为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她建立了3个巡回法庭和法庭工作室,坚持进辖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访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辖区和乡村。 2013年辖区某村18户村民要求村委会分地,协商未果后,多次围堵政府。为此辖区党委政府多次找到法庭请求依法解决,但因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刘春荣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从大局出发,多次到18户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在此过程中,她了解到带头的韩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四代人住着两间低矮破旧的草房,上有80岁的老母需要赡养,因儿子离婚,下有4岁孙子要抚养,而韩某本人已60多岁了,如果分不到地,将失去生活来源。为此,刘春荣多次找村委会和镇政府,建议按政策给韩某一定的照顾,经过协调,政府为韩某全家办理了低保。后来,在刘春荣的建议下,镇政府妥善解决了18户村民的问题。 几年来,刘春荣共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20余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保障作用。 不阿巾帼也柔情 刘春荣平时不是在法庭开庭断案,就是在农村巡回办案。她常说,法官要公正执法、身正心正,才能赢得百姓信任。在兴隆镇,老人们关切地叫她“闺女”,同龄人亲切地叫她“大姐”,刘春荣的微信名叫“刘三姐”,大家都说:“‘刘三姐’是我们的贴心人!” 2014年年三十的晚上,刘春荣正在和家人准备年夜饭,忽然接到了值班干警的电话,说法庭门口来了一个老太太非要告自己的儿女,不给处理就不走。听到这个消息,她立即赶到法庭。“看到老人穿的很单薄,冻的哆哆嗦嗦的,非常可怜。”刘春荣说。她给老人倒了杯热水,又找了件棉衣披上。原来,这位82岁的老人,平日里在同住一村的四个儿女家轮流生活,年三十这天老人和几个儿女因为房子和土地分配问题发生矛盾,四个儿女都不让她去住了,老人无处容身,只好跑到法庭来起诉。刘春荣和值班干警立即开车将老人送到她的大儿子家,并找来其他三个子女。在刘春荣严肃的批评教育下,四个子女纷纷向老人认错。经过当场调解,他们签订了赡养协议,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化解。 兴隆法庭辖区有6个乡镇,20多万人口,案件数量年均在460件以上。兴隆镇法庭审理的案件都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看似平常的小案件,虽然案件看似不大,其实矛盾很深,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严重后果。为此,刘春荣宁肯多跑几趟腿,多磨几遍嘴,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几年来,她的足迹已走遍兴隆法庭所辖的每一个社区、村屯,成了名符其实的“本地通”,同事们开玩笑地说,只要你说出一个屯名,就是蒙上刘庭长的眼睛她都能找得到。 刘春荣201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百名办案标兵”称号,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相继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