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救助体系兜实托牢民生救助底线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五年间,我省建立起覆盖人群越来越多的民生保障安全网,特别是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构建起“9+1”救助体系,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因病、因学、因残致贫返贫的情况。如今,民生保底政策成功惠及我省百万困难群众,一步步改革的推进,一份份百姓心中沉甸甸的“获得感”,成为五年来最温暖的民生成就。 □赵一诺 尊民心,让困难群众吃上定心丸 泰来县泰来镇繁荣村的陈书亮逢人便说:“赶上了好时候。” “是政府的好政策让我活了下来。”自从2011年领上低保,他与母亲不再是饥一顿饱一顿了。50岁的老陈肢体四级残疾,77岁的母亲是帕金森患者,高额的医疗费曾一度让这对相依为命的母子生活难以为继。如今,老陈享受的农村低保从2011年的1044元每人/年,增长到2460元每人/年,加上残疾人补助、政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金等,老陈的日子有了保障。 陈书亮的经历并非个例。 2012年,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社区翻身村的下岗职工王同玉,因突发脑溢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离异的他面对昂贵的医药费一筹莫展。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唯一的女儿正在上大学,处处需要用钱。就在这时,政府及时为他办理低保,每月530元低保金让他解决了温饱,临时救助金为他缓解了医疗费负担。每每提起这些,老王都是掩饰不住的感激之情:“若是没有国家雪中送炭的暖心钱,我们爷俩的日子很难维持,我从心底里感谢党和政府。” 陈书亮、王同玉是我省几百万受救助对象中的普通代表,他们生活状态的改善充分见证了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十二五”以来,我省提升救助标准,充分发挥了托底线、救急难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数据表明,2016年我省共下拨社会救助资金87.1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2万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集中供养对象3.4万人,分散供养对象11万人。城市低保标准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371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3716元/年,分散供养标准9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67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4704元/年。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一版) 重民意,让受惠百姓活出幸福感 陈书亮给算了这样一笔账,他患有心脏病和糖尿病,仅胰岛素一项每周就要花去54元。以前仅这一项开支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只能从牙缝里省钱来看病。如今,他每年能领取低保补助2460元,残疾人补助960元,取暖补贴200元。2015年因冠心病住院受医疗救助金1475元,2016年和2017年共得到临时救助金1500元。“政府不觉得我是麻烦,不仅给我好政策,还给我临时救助费用,如今的日子安心多了。”说这话时,老陈眼里满是知足,饱经沧桑的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 省低保局局长王广焱表示,“我省在兜实托牢民生救助底线的创新实践中,不断加强政策创制,全面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9+1’救助体系,基本覆盖了政策盲区和救助死角,实现了社会救助从分散救助向综合救助、从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支出型贫困救助、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三个转变。” 的确,政府的民生保底政策让无数个老陈、老王笑了。 这笑容背后是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是对我们政府工作的最高赞赏。2015年,我省在全国低保绩效评估中与上海市并列第三位;2016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列全国第9位和第13位,并在当年全国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档次。 解民忧,让老百姓享受改革红利 “之前总是听电视上说让百姓共享改革红利,啥是红利?我也搞不明白。现在懂了,就拿2016年我看病来说,总共住了两次院,政府送来两次救助金5946元,今年1月份又给了2000元临时救助费。这就是国家给我的红利,我感谢政府没有放弃我,我觉得跟姑娘的日子有奔头。”王同玉说这话时语气很真诚,他望着窗外的天空,眼中满是对未来的美好憧憬。 2016年,我省成功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十连增”,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46万人,及时解决了众多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这得益于我省建立起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与此同时,通过抓基层载体平台、抓工作保障、抓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 下一步,我省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将继续突出重点保障基本民生、完善制度提升救助水平、统筹资源强化基层能力、加大监管严明救助责任,让百姓充分共享国家发展红利,一张更加结实细密的民生保障安全网正在不断织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