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执恢5号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31日10时至2017年8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牡丹江圣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定理路南,乜河街北1、权属证号为牡国用(2013)第00097号,宗地面积8937.2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6日。2、权属证号为牡国用(2013)第00098号,宗地面积71497.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3年1月6日。3、权属证号为牡国用(2013)第00099号(地下空间使用权),宗地面积80000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6日。共计16043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采取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17362.35万元,起拍价17362.35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6 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说明: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在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安次区安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了借款抵押登记。 五、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或产权登记)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或产权登记)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标的物过户(或产权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有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2017年8月12日17时前缴入我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账号:50-651001040010738),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的竞买人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6-2609178 法院咨询电话:0316-260907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