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健)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583元,月平均为5215.25元。按照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7月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据了解,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参保单位可访问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