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分行收购的13户企业贷款债权(含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债权、物权情况如下: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种类 所在地 标的金额 抵押担保情况1双鸭山市三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债权 双鸭山尖山区4,913.62抵押 2双鸭山市三江商贸城有限公司 债权 双鸭山尖山区976.32抵押 3双鸭山市兴亚商厦 债权 双鸭山尖山区9,332.48抵押 4双鸭山市双兴农工商有限公司 债权 双鸭山安邦乡665.36抵押 5集贤县龙吉(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 双鸭山集贤县269.89抵押 6集贤县华民油脂有限公司 债权 双鸭山集贤县844.19抵押 7双鸭山市天宝建材构件有限公司 债权 双鸭山尖山区614.99抵押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种类 所在地 标的金额 抵押担保情况 8双鸭山市天宝特种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 双鸭山尖山区171.96抵押 9双鸭山市北方鹅业有限公司 债权 双鸭山岭东区114.66抵押 10双鸭山东昌大酒店 债权 双鸭山尖山区208.96抵押 11双鸭山名苑商贸有限公司(物权) 以资抵债 双鸭山尖山区4,011.97以资抵债 12海口宏森工贸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物权) 以资抵债 广东省惠阳市250.00以资抵债 13双鸭山针纺织品商场(物权) 以资抵债 双鸭山尖山区400.00以资抵债合计22,774.40 注:孳生利息暂未计算 债权情况 1、双鸭山市三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债权总额:4,913.6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商服建筑,面积4860.45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 2、双鸭山市三江商贸城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债权总额:976.3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商服建筑,面积1685.68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 3、双鸭山市兴亚商厦,所在地: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债权总额:9,332.4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商服、土地使用权,其中商服为兴亚商厦负一层至地上四层,面积11814.22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2365.5平米,土地为商业用地,性质:划拨,已办理抵押登记。 4、双鸭山市双兴农工商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双鸭山安邦乡双兴村,债权总额:665.3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为冷库855.04平方米、温室12栋共4500平方米、大棚66栋共26400平方米,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5、集贤县龙吉(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集贤县福利镇,债权总额:269.8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17543.8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及抵押物登记证。 6、集贤县华民油脂有限公司,所在地:集贤县福利镇,债权总额:844.1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办公室、厂房、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 7、双鸭山市天宝建材构件有限公司,所在地: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债权总额:614.9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厂房1265.48平方米及11757.8平方米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 8、双鸭山市天宝特种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双鸭山市尖山区窑地路,债权总额:171.9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 9、双鸭山市北方鹅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双鸭山市岭东区东矿路,债权总额114.6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房产1779.41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5563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 10、双鸭山东昌大酒店,所在地: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债权总额208.96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圆弧形歌舞厅及地下室,共1461.37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 11、双鸭山名苑商贸有限公司以资抵债资产,所在地: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中段。抵债金额:4011.97万元,抵债物为房产,共55套,建筑面积合计6561平方米,法院执行裁定取得。 12、海口宏森工贸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双鸭山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资抵债资产,所在地:位于广东省惠阳市惠阳区,抵债资产为淡水桥头市场房产660平方米,该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中。 13、双鸭山针纺织品商场以资抵债资产,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与四马路交叉口南侧,抵债金额400万元,以资抵债资产为640平方米房产。原抵债资产现已被重新翻盖。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 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21日 有效期:一年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03025 传真:0451-536239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266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