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记者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8月30日出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车辆统一要求为: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达到哈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企业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驾驶员要求为: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细则》规定,哈市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车辆标准、价格机制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分,通过“错位经营、差异化管理”实现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